财税〔2001〕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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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4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文件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71号]

二、《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

三、《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四、《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108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应于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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