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2000〕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政策法规 00年3月23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