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政策法规 00年3月1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发〔2000〕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