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6〕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政策法规 96年5月30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字〔1996〕3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6月1日起,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1号)中第一条的规定相应废止。 请依照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