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6〕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字〔1996〕4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明电〔1996〕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

1996-3-18 13:13:50

政策法规

财税字〔1996〕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5-30 11:13:4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