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6〕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政策法规 96年4月12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字〔1996〕4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