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4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5〕43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5-11 10:37:35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5〕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05-5-18 14:49:3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