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未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案例:C公司生营化学产品的研发,该公司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从事非研发活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未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问题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研发人员、仪器、设备等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做必费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因比,共用的费用未合理分配不能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