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应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来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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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企业2018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x75%=60万元,同时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明细情况。

问题分析: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应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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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委托研发未按规定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是否还能进行加计扣除呢?

2021-5-8 16:57:43

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什么比例计入委托方的要托境外研发费用呢?

2021-5-8 17:04:1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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